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成本监审办事指南
1.承办机构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监审范围
在依法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对经营者成本进行审核
3.实施职责
3.1 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所列商品及服务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
3.2 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 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3.3 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区的成本监审工作。
4.工作依据
4.1 《价格法》
4.2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年第 8 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