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对化工建设项目违反《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
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权责清单第1项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用范围
唐山市区域内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五、处罚方式
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处罚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追踪督办、结
案
七、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八、行政救济途径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 3 日内,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2、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咨询电话
0315-2802007
十、监督投诉电话
0315-282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