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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工建设项目违反《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 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22 15:07:49

对化工建设项目违反《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

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权责清单第1项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用范围


唐山市区域内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五、处罚方式


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处罚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追踪督办、结


七、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八、行政救济途径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 3 日内,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2、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咨询电话


0315-2802007


十、监督投诉电话


0315-282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