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
二、权利类型
行政检查
三、实施机构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运行流程
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五、实施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八、咨询方式
0315-28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