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测预警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22 15:12:47
价格监测预警办事指南
1.承办机构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监测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监测报告制度实施价格监测
3.实施职责
3.1 抓好监测报告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3.2 按照价格监测任务分工定期采集或接收监测点监测 数据,按照国定或省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间、方式对价格信息进行录入、汇总、入库、分析、上报。
4.工作依据
4.1 《价格法》
4.2 《价格监测规定》【 2003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