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价格认定复核办事指南
1、承办机构
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唐山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
(1)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2)《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3)《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复核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1343号)
5、联系电话:0315-2839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