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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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处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22 15:25:44

粮食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权责清单第 7-20 项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用范围


唐山市区域内各类粮油经营者


五、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六、行政救济途径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 3 日内,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2、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


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咨询电话


0315-5018981


八、监督投诉电话


0315-282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