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粮食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权责清单第 7-20 项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用范围
唐山市区域内各类粮油经营者
五、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六、行政救济途径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 3 日内,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2、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
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咨询电话
0315-5018981
八、监督投诉电话
0315-282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