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事指南
一、实施机构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
二、服务对象
在唐山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
三、管理依据
《唐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应达到分类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主营业务销售 收入总额 (万元) | 研发费用支出额(万元)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 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 ) (万元) |
1 | 制造业 | 2000 | 200 | 20 | 200 |
五、认定流程
1.市发改委发布年度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通知。
2.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编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后向市发改委推荐。
3.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形成专家评审结果。
4.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唐山海关,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审核后发文认定。
六、服务电话
0315-281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