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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定价目录内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的价格审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22 15:37:19

省定价目录内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的价格审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省定价目录内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的价格审定

    二、实施主体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适用范围

    唐山市主城区水、气、热项目定(调)价;制定省授权的环保价格。

    四、定(调)价方式

    服务对象提出定、调价申请,市发改委对申请的材料初审,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发出中止受理通知。对成本监审目录内项目,进行成本监审,目录外由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进行成本、价格调查,提出调、定价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对听证目录内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价格听证会。不在听证目录内的,选择多种形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形成定、调价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 提交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报市政府或省发改委批准。

五、定(调)价结果

经市政府批准后,发文执行。

六、咨询电话

    0315-5260966

    七、监督投诉电话

    0315-282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