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二、权利类型
行政检查
三、实施机构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运行流程
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五、实施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六、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重要依据;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八、咨询方式
0315-28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