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散装水泥及重点用能单位行政处罚事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权责清单第 3-6 项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适用范围
唐山市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单位;重点用能单位
五、处罚方式
责令整改、罚款
六、处罚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追踪督办、结案
七、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八、行政救济途径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3日内,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2、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法定规定期限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 6 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咨询电话
0315-2802961
十、监督投诉电话
0315-282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