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 2021-09-24 15:30:17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处室)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1130200000233277K100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



11130200000233277K1002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用能单位



11130200000233277K1003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



11130200000233277K1004对建设的符合并网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网经营单位不允许并网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六条


电网经营单位



11130200000233277K1005被监察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节能监察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节能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


用能单位



11130200000233277K1006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颁布)第四十三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07(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六)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
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颁布)第四十五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08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颁布)第四十六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09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颁布)第四十七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10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三)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四)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六)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
(七)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八)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九)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颁布)第四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11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28条

粮食经营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12粮油仓储单位违反仓储条件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

粮食经营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13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储存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14违规拆除、迁移、侵占、损坏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第二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15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11130200000233277K1016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和仪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17销售不得作为口粮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18违反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19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20粮食销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七条

粮食经营者



采购和供应粮食未按规定验收检验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21运输粮食过程中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22销售、加工的粮食不符合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包装和标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23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24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未按规定执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25加处罚款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行政处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第(一)项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026未经许可,从事供(转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电力经营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27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电力用户



11130200000233277K1028盗窃电能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电力用户



11130200000233277K1029危害电力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行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电力用户



11130200000233277K1030化工建设项目未办理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产业发展处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31明示或者暗示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产业发展处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32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产业发展处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33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产业发展处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034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合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产业发展处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2001加处罚款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行政处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第(一)项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1001粮食库存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唐山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唐政发[2016]22号)第四十七条一款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1002储备粮轮换专项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唐山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唐政发[2016]2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粮食经营企业



11130200000233277K11003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1004秋粮收购专项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粮食经营者



11130200000233277K11005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社会处、农经处、基础设施发展处、产业发展处、服务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协同处、合作处、处、能源处、区域处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11130200000233277K11006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社会处、农经处、基础设施发展处、产业发展处、服务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协同处、合作处、处、能源处、区域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一)



法人、其他组织



11130200000233277K11007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社会处、农经处、基础设施发展处、产业发展处、服务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协同处、合作处、处、能源处、区域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



11130200000233277K11008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行处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电力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