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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唐山市夏粮收购督查、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巡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8-24 11:18:45

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要求,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全市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的各类主体。

二、检查方式

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市、县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定期巡察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分清压实各方责任,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重点加强对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杂标准是否公开,质量检验相关计量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四是切实加强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方式充抵库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油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油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2022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唐发改安监〔2022150号)明确的监管企业检查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紧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着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体现专项整治和定期巡察工作成效。

(二)压实责任,严格履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号)等粮食收储政策规定,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主体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向广大售粮农民、用粮企业、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