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将我委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公告如下: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为: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