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已由省、市财政部门提前下达到相关县(市、区),为进一步推进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2〕492号),现转发你们,请乐亭县、玉田县、路北区、丰南区、曹妃甸区发展改革局按照通知要求,对获得2022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项目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请于4月18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我委环资处,以后每季度首月8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为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请曹妃甸区、迁安市、丰润区发展改革局对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的程序》(附件3)进行评估,并形成工作报告(同时填写附件4,工作报告参考附件5),加盖公章于4月18日前报送我委环资处,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将作为省对我市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高度重视。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表.xls
附件4:2021年度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