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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1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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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南堡开发区作为典型的化工开发区,污水中难降解的有机物较多,且含盐量较高,同时由于出水水质提标,导致处理成本提高。为促进污水处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改善水资源环境,经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查以及召开座谈会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3.00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仍维持每立方米1.50元。

二、执行范围

凡向南堡经济开发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唐政办函200282号)精神,如今后市区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高于南堡开发区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费继续与市区执行同价。

(二)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向污水排放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从2023年7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