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编制了《唐山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唐山市财政局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