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某公司将一面印有“助企业排忧解难 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丰润法院沙流河法庭,对沙流河法庭及承办法官刘秋红高效地为企业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表示感谢。
案件详情
2022年3月,原告唐山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某有限公司及唐山市丰润区某公司三方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三方详细约定了供货标准、数量、价款、结算方式、担保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了符合条件的水泥。至2022年8月,被告尚欠原告运费款70余万元。经原告催要,被告逾期未付,无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鉴于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组织对账、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原告减免部分违约金,被告一次性给付所欠运费及违约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丰润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竭尽所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丰润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