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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16 08:40:06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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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师源)日前,《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唐山市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改革措施,一批营商环境领域痛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将相关政策和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可以更好地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在唐山市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为群众办理业务。李墨非摄

据介绍,《规定》共二十九条,以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目的,重点围绕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关键环节,设定主要条款,推动“无证明”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唐山特色。

《规定》体现了唐山市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心,明确提出积极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建立市场一体化监管机制,扩大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范围,加快推进高频办理许可证件、资质资格跨区域互认通用;提出在自贸区、高新区先行先试创新政策、首创性工作,发挥自贸区引领示范作用。

日前,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多家企业、银行前往北京理工大学唐山研究院,就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学习交流。

《规定》聚焦打造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提出在确保审批质量前提下,开展延伸服务,实现办事不出门、不出村,企业开办“市县同权、全市域通办”,惠企政策一次申报、快速兑现;在厘清政府职责、明确权责清单的前提下,努力打造“无证明城市”建设,用“一纸报告”代替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消防安全、医疗保障等4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减轻经营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规定》加强了金融、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公共法律服务、多元纠纷化解等要素保障。针对企业反映的“内卷式”竞争问题,《规定》明确提出“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的不得出台”,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新引力和发展竞争力,从地方立法层面为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