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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 16:44:33
来源: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官网
字号:【      】


唐审批字〔2025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构建企业从开办到退出“全流程跟踪、全链条帮办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内涵和职能划分

企业全生命周期是指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各个阶段,具体包括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建设、准营许可和检验检测认证、生产经营服务、企业清算退出等五个阶段。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是形成以市县(含各级开发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企业服务中心和陪伴式企业服务专区为主要载体,以市县乡三级企业服务专员构建服务网络,以各级涉企行政管理部门为重要支撑的服务体系。                

市县两级企业服务中心分别受理企业在本级提出的服务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省市重点项目全部纳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实行台账式管理;乡级建立“一对一”企业服务机制。(具体市县乡三级企业服务中心职责附后)  

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内容

通过全面梳理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五个阶段的政务服务内容,实施“一阶段一清单,一阶段一流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咨询、引导、帮办、代办服务。同时积极围绕“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工作机制,推行“高效办、打包办、极简办、无感办、全域办”等改革创新举措,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定制化、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一)企业开办阶段。根据企业经营范围,提供后续许可(备案)事项清单和事项集成办理流程。提供企业新设及变更业务、企业歇业业务等服务,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营业执照办理、歇业业务办理等全程业务指导、代办服务。(具体服务内容附后)

(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制定项目审批办理事项清单及全过程办理流程,实施“一项目一清单,一项目一流程”。提供67项工程建设主要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指引、报告编制文本、评审提前介入、集体会商、帮办服务等标准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附后)

(三)生产经营许可和检验检测认证阶段。根据经营范围以及办事企业的意愿制定取得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认证清单及办理流程,提供全方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附后)

(四)生产经营服务阶段。统计企业需帮扶问题清单,制定解决困难工作流程。在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法治服务、科创服务、政策服务等领域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为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查询,培训与修复等服务。建立企业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机制,广泛收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具体服务内容附后)

(五)企业清算退出阶段。编制需办理事项清单及办理流程,提供简易注销、普通注销服务,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联席会议制度,由审批局牵头负责,会同发改委、住建局、资规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重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市县乡三级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汇总上报需上级支持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和问题快速解决,为企业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保驾护航。

(二)完善企业服务中心设置。各县(市)区参照市级企业服务中心设置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中心机构设置,企业服务中心原则上应配备不少于5名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辅助人员。中心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充实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立完善企业服务专员工作制度,充实市县乡三级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市县两级企业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原则上全部作为企业服务专员。除中心外,所有涉及审批职能部门相应科室也要配备固定人员作为企业服务专员。企业服务专员要做到业务精湛、人员稳定熟练掌握帮办代办事项的业务办理流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最大程度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办成事。

    (四)优化服务企业模式。建立“一对一”助企模式工作机制,定期对全市各类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遍访企业活动,通过“四看”“五问”(‌看生产车间、‌看产值及税收、看科技创新、‌看生产安全;问生产经营、‌问困难诉求‌、‌问计划安排‌、‌问营商环境、‌问意见建议)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梳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切实帮扶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企呼政应”诉求解决工作机制,通过5种渠道收集解决企业实际诉求,限时交办,跟踪督导,落实销号,全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加强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与项目单位需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五)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政策内容,提高全民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定期举办线上线下培训会,制作宣传手册、操作视频等资料,方便企业了解和使用服务系统。特别是针对重点企业,召集相关部门企业服务中心人员成立联合培训小组,提供“一对一”上门培训服务。

(六)强化监督问效。建立监督问效机制,实施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级分级督导问效,结合12345市民热线以及模拟审批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全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开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全市进行推广宣传,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到位。

 

附件:1.市县乡三级企业服务中心职责

      2.企业开办阶段、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准营许可和检验检测认证阶段、生产经营服务阶段、企业清算退出阶段清单


附件1

市县乡三级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市级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为在市级企业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的企业,以及市级出具规划条件的省级重点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2.统筹协调全市企业服务方面的总体工作。

3.收集、汇总需市县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解决落实。

4.安排企业服务专员为市本级工作范围内的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5.对全市工作范围内涉及省级权限事项,负责沟通对接省直部门,争取给予最大限度便利与支持。

6.结合帮办、代办工作实际,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协调会议调度等多种形式,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解决存在问题。

二、县级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为在县级企业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的企业,以及属地非市级工作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2.对工作范围内涉及上级部门权限事项,负责联系市级服务中心一并沟通对接上级相关部门。

3.对于园区内的项目协调园区管委会、园区外的项目协调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分别为企业配置服务专员,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4.结合帮办、代办工作实际,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召开协调会议调度等多种形式,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解决存在问题。

5.收集、汇总需本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解决落实。收集、反馈需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6.对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涉企服务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

三、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设置服务企业专窗,整合涉及审批服务业务,加强现场指导、一线帮办、横向纵向沟通,为企业提供网格化服务,构建多层级、全覆盖、就近办的服务网络。

2.建立并落实“一对一”企业联系机制,定期走访对口联系;负责收集需上级部门研究解决的企业诉求并逐级上报。

 


附件2

企业开办阶段、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准营许可和

检验检测认证阶段、生产经营服务阶段、

企业清算退出阶段清单

 

一、企业开办阶段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提供后续许可(备案)事项清单和事项集成办理流程。提供企业新设及变更业务、企业歇业业务等服务,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营业执照办理、歇业业务办理等全程业务指导、代办服务。具体为:

1.企业新设及变更业务,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对一般和后置许可事项的企业登记:使用全国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服务网河北省“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冀e注)办理业务。

对线上申请,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①名称自主申报指导;

②注册地址查询,经营范围选择,任职人员信息填报指导;

③其他相关信息填报指导;

④指导相关人员下载认证软件并指导进行实名认证辅导;

⑤帮助企业领取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

⑥免费邮寄印章、营业执照

对线下申请,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①名称自主申报指导;

②注册地址查询,经营范围选择指导;

③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公司章程等材料模板参考。

④指导相关人员下载认证软件并指导进行实名认证辅导;

⑤帮助企业领取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

⑥免费邮寄印章、营业执照。

⑦企业在完成设立及变更登记后,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登记、银行账户预约、企业印章刻制等服务。

2)前置许可事项的企业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危险化学品经营等需要取得前置许可事项的注册线上线下登记业务,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①预先登记名称指导;

②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

③取得许可后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填报。

有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线上办理时,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a注册地址查询,经营范围选择,任职人员信息填报指导;

b其他相关信息填报指导;

c提供辅导相关人员下载认证软件并指导进行实名认证指导;

d帮助企业领取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

e免费邮寄印章、营业执照。

线下办理时,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a注册地址查询,经营范围选择指导;

b《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公司章程等材料模板。

c提供相关人员下载认证软件并指导进行实名认证辅导;

d帮助企业领取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

e免费邮寄印章、营业执照。

f企业在完成设立及变更登记后,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登记、银行账户预约、企业印章刻制等服务。

④其他企业注册登记中指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2.对企业歇业业务,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填报指导;

2)歇业备案承诺书填报指导。

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

制定项目审批办理事项清单及全过程办理流程,实施“一项目一清单,一项目一流程”。提供67项工程建设主要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指引、报告编制文本、评审提前介入、集体会商、帮办服务等标准化服务。具体为:

1.提供一对一过程性帮办服务,按照项目单位自愿委托、免费服务的原则,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政策介绍、网络平台信息填报、申请表单填写、代办申报、材料邮寄等过程性帮办服务。

2.协助编制审批事项所需各类报告文本,例如项目申请报告、工程设计方案、评估评价报告等必要的报告文本,提供相关报告编制模板,全量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服务公司清单。

3.提供协调同级资规、住建、生态、应急等部门的对接服务,并对相关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掌握,例如协调资规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协调生态部门办理要素指标交易等。

4.在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协调对接资规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按照“一项目一清单、一项目一流程”开展审批事项事前辅导,由企业服务中心提供项目开工前全部审批事项的个性化全流程“批前”服务清单(含各类评估评审事项),为项目单位确定审批流程图,明晰审批路径,指导项目单位根据部门意见确定后续待办事宜。

5.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协调对接资规部门出具方案审查意见,解决方案审查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困难,并对此阶段各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进度进行跟踪协调,在服务协同后指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工程设计方案。

6.在取得施工许可阶段,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工程规划许可、质监安监、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事项的并联申报,协调各部门在取得施工许可“一次办”过程中尽快出具审批意见。

7.在竣工验收阶段,协调对接住建或审批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解决竣工验收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困难,并对此阶段各部门联合验收进度进行跟踪协调,推动项目早投用。

8.针对拿地周期较长的一般性工业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仓储类项目,指导其开展规划条件确定、协助开展工程方案预审查和模拟审批等工作,提供“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指导。

9.针对拿地周期较短的一般性工业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仓储类项目以及社会投资新建公建项目,指导其对照“承诺制”要求进行梳理,并协助开展规划条件确定、协助开展工程方案预审查和承诺书填报等工作,提供“承诺即开工”审批服务指导。

10.针对已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且急于开工的项目,指导其做好质监、安监等相关承诺,提供“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审批服务指导。

11.针对省市重点项目,结合项目单位意愿和实际情况,指导其应用重大项目“容缺后补”相关政策。其中,项目单位缺少“申请材料”的,协助其填报承诺书;项目单位缺少“要素指标”的,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出具要素指标的替代文件或审查意见;项目单位评估报告未完全固定确实需要“专家评审”容缺的,做好批复后评估报告文本修改工作的跟踪指导。针对申请上级资金项目需要“材料替代”的,协调资规等行业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12.在批前服务清单和流程图定制时,做好既有改革政策的推介,指导项目单位用好既有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

三、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和检验检测认证阶段

根据经营范围以及办事企业的意愿制定取得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认证清单及办理流程,提供全方位服务。具体为:

1.对单一行政许可类,提供政策咨询、引导办理、业务协调、证照送达等服务。

2.对涉及多环节行政许可类需求,提供并联办理的政策咨询、引导办理、业务协调、证照送达等服务。

3.协调相关资质认证部门、单位或授权机构提供相关认证服务。

四、获得生产经营服务阶段

统计企业需帮扶问题清单,制定解决困难工作流程。在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法治服务、科创服务、政策服务等领域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为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查询,培训与修复等服务。建立企业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机制,广泛收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具体为:

1.在金融服务领域。联系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拓展、资本市场服务提升等服务。

2.在人才服务领域。联系人社部门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激励机制等服务。

3.在法治服务领域。联系司法部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与宣传普及、招投标法律咨询等服务。

4.在科创服务领域。联系科技部门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升级、科创平台建设与运营等服务。

5.在政策服务领域。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发布惠企政策,方便企业查询、接收推送,联系相关市直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解读指导培训,协助企业准备政策申报材料并全程帮办。同时,为企业提供企业信用查询,培训与修复等服务

五、企业清算退出阶段

编制需办理事项清单及办理流程,提供简易注销、普通注销服务,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为:

1.选择注销程序

帮助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选择适用普通注销或简易注销程序。

2.为申请注销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信息填报及帮办代办服务,分为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

其中,普通注销提供以下服务:

1)前置许可注销: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办理前置许可注销。

2)税务注销:协调税务部门为企业办理税务注销。

3)线上线下信息填报:

线上:为申请普通注销企业,提供包括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解散公示信息、清算组信息、债权人公告等注销公告服务及注销线上企业信息填报服务。

线下:①指导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解散公示信息、清算组信息、债权人公告等注销公告服务。②为企业提供《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决议或决定、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样本,指导企业完成实名认证。③企业在完成注销登记后,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服务。

简易注销提供以下服务:

1线上线下信息填报:

线上:为申请简易注销企业,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服务。指导企业完成实名认证。

线下:为企业提供简易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样本,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填报并完成实名认证。企业在完成注销登记后,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服务。

(2)其他企业注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