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社会新建工业项目落地落实,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区政府于2021年11月30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唐山市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政府提前给定标准要件、建设单位提前进行文本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5个部分,分别为总体目标、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部分,试行期暂定2年,其中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投资主体相对明确已经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招商或入区(入园)联席会议审定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工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可以纳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
基本原则为:以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会同建设单位,向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相关审批部门对进入“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辅导,有关审批部门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办"审批流程,对其实施和真正审批程序一样的全程模拟审批。模拟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相关报告或图纸编制和评价评估审查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等完全由申请单位承担。
实施步骤包括: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拟出让的土地完成征收、拆除平整,并完成土地污染调查、确保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具备动工开发所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对拟用地的位置、性质、规模以及相关经济指标予以确定,同时将“拿地即开工”项目总体审批流程简化为确定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模拟审批三个关键环节,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以上步骤完成,项目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到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领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拿地即开工”全部审批流程在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2项对图纸要求较为严格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取消纸质申报材料,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是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涉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联动,充分发挥“模拟审批”作用,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单位)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撒销许可、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
(三)强化监督考核。“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范围,并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审批改革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