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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工业重点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2 10:01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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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分为四部分,共11条具体意见措施。

1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省市重点项目中的工业生产类项目。县级重点项目中的工业生产类项目可参照执行,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确定。项目施工许可证涉及的工程范围以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为准主要包括厂房及办公楼、食堂、宿舍、研发楼等房屋建筑工程。

2、允许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大型工业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允许分期、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但不得对单体建筑进行拆解。

3、优化提速施工图设计审查环节。①取消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以专业图审机构出具的全部或满足施工需要的部分单体工程图审报告为准;将人防、消防技术审查并入专业审图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②鼓励更多审图机构入驻我市,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省住建厅认可的专业审图机构。③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允许专业图审机构分期、分标段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合格书,作为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件。

4、取消部分前置备案或改为承诺事项。对应取消或改为承诺事项进一步明确:①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②取消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③将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改为承诺事项;④将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改为承诺事项,并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

5、合并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按照“一张表单申请、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要求,将安全监督手续和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

6、推行承诺制和容缺审批。项目单位可在调整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够符合相应建设标准或调整要求,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可据此发放建筑工程施工预许可证。预许可证有效期为2个月,仅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开工使用。项目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凭符合标准的设计方案或图纸,按照审批程序完成所有正式审批手续办理。

7进一步下放事权。鼓励各县(市、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向省级经济开发区下放事权,在本意见基础上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审批、承诺制和先建后验等改革措施。

8、减免行政处罚。对涉及行政处罚事项,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可减免行政处罚,降低企业成本。

9、全面实行代办制。全面推行和落实省市重点项目手续代办制,由各县(市、区)或园区统一配备专门手续代办员,全程为项目业主代办服务。

10、加强监督监管。主管部门要严格对项目业主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质检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监督和诚信考核。对违背承诺和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进行严格的失信惩戒。

11、强化协调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做好省市重点工业项目要素保障,合力推进项目早开快建。


附:唐山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工业重点项目施工许可 手续办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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