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经审议通过,《唐山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河北省关于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唐山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6个方面,共提出30条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振民间投资发展信心。主要提出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等2条措施。
(二)聚焦重点行业,拓宽民间投资支持领域。主要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乡村振兴、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绿色低碳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稳定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等11条措施。
(三)优化投资结构,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主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间投资创新驱动发展、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等4条措施。
(四)健全保障机制,推动民间投资项目落地见效。主要提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扩大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等5条措施。
(五)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合理发展。主要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深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等4条措施。
(六)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主要提出建立各县区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政企包联帮扶工作、持续开展民间资本推介活动、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等4条措施。
三、工作落实
《工作措施》要求建立各县区、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工作指导,发挥对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展评估调度,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