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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08 09:25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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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9号)、《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冀政办字〔2019〕4号)和唐山市《唐山市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破解制约全市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体框架及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二十六项工作。

第一部分,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主要是放宽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等五个领域市场准入。

第二部分,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培训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绿色消费、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提升农村流通环节基础设施水平等六方面工作。

第三部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主要包括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标准制定工程、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品牌创建工程等四方面工作。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五方面工作。

第五部分,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兑现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三方面工作。

第六部分,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主要包括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消费大数据应用、加强消费宣传引导等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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