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9号)精神,结合唐山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标对表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紧修改完善我市措施,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委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若干措施》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我市《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初稿,并征求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等40家市直部门的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39条,其中采纳34条,未采纳5条,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对同一事项内容所提意见重复,采纳了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又征求了各县(市、区)意见,形成了《具体措施(报审稿)》。
二、总体把握
在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坚决落实中央、省要求。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具体措施》全面对标对表省《若干措施》,围绕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五个方面,除属于省事权事项外,形成我市47条落实措施,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是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有效衔接我市已出台的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唐山品牌建设、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具唐山特色、针对性更强的具体举措,并对“鼓励社会投资、建设、运营文化和旅游项目”的内容进行了拓展细化。
三、主要内容
《具体措施》共五个部分十八个方面47条措施。第一部分、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包括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等三个方面9条措施。第二部分、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包括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四个方面11条措施。第三部分、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包括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10条措施。第四部分、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包括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一个方面5条措施。第五部分、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包括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管、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等六个方面12条措施。
四、工作建议
《具体措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委深改会审议。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