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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9 15:22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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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唐山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征求了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17个市直有关部门及1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建议,收到意见10条,全部予以采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标准》包含九个方面、22大类。

第一方面,幼有所育。包含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三大类

第二方面,学有所教。包含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四大类。

第三方面,劳有所得。包含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两大类。

第四方面,病有所医。包含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三大类。

第五方面,老有所养。包含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两大类。

第六方面,住有所居。包含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两大类。

第七方面,弱有所扶。包含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三大类。

第八方面,优军服务保障。包含优军优抚服务一类。

第九方面,文体服务保障。包含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两大类。

三、工作建议

《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参照省文件形式,以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1《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起草说明.doc

3.29发改委   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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