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唐山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征求了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17个市直有关部门及1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建议,收到意见10条,全部予以采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标准》包含九个方面、22大类。
第一方面,幼有所育。包含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三大类。
第二方面,学有所教。包含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四大类。
第三方面,劳有所得。包含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两大类。
第四方面,病有所医。包含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三大类。
第七方面,弱有所扶。包含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三大类。
第八方面,优军服务保障。包含优军优抚服务一类。
第九方面,文体服务保障。包含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两大类。
三、工作建议
《唐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参照省文件形式,以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