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贯彻河北省《关于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关于贯彻河北省《关于积极应对
人口结构变化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2021〕22号)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结构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人口结构现状,特制定本具体措施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积极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唐山在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中担重任、挑大梁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家生育及配套政策全面落实,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6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市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左右,迈进“万亿俱乐部”,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经济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改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确保达到70.32%,力争达到72%左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省控制目标以下,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和区域发展对人口发展的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市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实现良性互动。人口均衡发展态势基本形成,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建成教育高地、人才强市、健康唐山,全民素质达到新高度,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到2050年,人口结构全面优化,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备。
二、落实主要任务
(一)着力扩大出生人口规模,增加未来劳动力储备
1.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状况全面脱钩。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制度,探索试行育儿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不再逐一列出]
2.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强优生优育服务,普遍实施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有效减少出生缺陷,足额安排财政配套资金。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服务短板。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3.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对未来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进行合理布局,将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待遇。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服务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遏制不合理收费。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力争到2022年底,将全市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提高到95%。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成果,扩大课后服务实施范围到初中,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城乡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中小学寒暑假托管服务,对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教师予以适当补助,并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动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全面规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减缓劳动年龄人口下降
5.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支撑体系。坚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导向,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通过协同共建区域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促进与京津及周边地区人口双向有序流动。优先实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大投资、重大项目,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高端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进一步拓展劳动力就业空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搭建平台。全面清理户籍、性别等各类不合理就业创业限制性障碍。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到2025年,提供创业服务35万人次,发放创业贷款8亿元,累计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
6.努力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按有关政策标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落实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有关税收政策,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落实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推动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规范丰富居民投资理财产品,依法打击“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城乡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渠道。强化工资支付保障,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社会地位,营造弘扬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支持完善税收、住房、社保等配套支持政策,降低生活成本。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加快保障性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充分激活二手房市场,适时启动保障房租赁补贴“提标扩面”,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人群房租支付能力,促进其从二手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切实缓解育龄夫妻在育儿初期的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进一步扩大市内人才培养规模。完善普通高中建设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扩大高中学位供给。到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抓住北京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疏解机遇,积极承接和合理增设高等学校,深入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市内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和水平。深化北京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唐山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建设,提升合作办学能力,努力打造唐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高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8.着力健全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深化开展“四个一百”进唐山活动,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打造引才汇智开放格局。实施“高精尖”人才招引工程,积极开展专家教授唐山行等柔性引智活动,进一步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吸引唐山籍在外人员回唐创新创业。实施海外人才集聚“山海工程”,拓宽海外引才渠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实现人才“二次引进”。实施“京津冀”人才互联工程,推动京津冀优质人才向唐山流动,积极打造人才“飞地”。实施重点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开展名校英才直通车活动,实现常态化、集约化重点高校毕业生引进。落实人才奖励扶持政策,建设“人才社区”,在唐山新城、凤凰新城、曹妃甸新城、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层分类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公租房型人才公寓。到2025年,累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000人以上,引进高校毕业生20万名,其中“双一流”院校毕业生5000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
9.大力优化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以“建设首都经济圈的重要支点”为城市定位,对标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等国家层面重点规划,完善港产城融合发展长远规划,围绕人才的基本需求、发展需求,加快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才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企业集中的园区、开发区公共交通、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不断提升新生代企业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品质。积极拓展与京津在教育、医疗、文化、科研等方面合作,引进京津优质资源,提升我市发展层级;大力开发城市文化旅游业,不断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提高城市“魅力指数”,吸引人才在旅游中感知城市文化,提高创业首选和归属意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优化人口城乡结构
10.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小城镇、特色小镇人口集聚作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技术工人、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农民工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确保达到70.32%,力争达到72%左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11.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对人口集聚吸纳的支撑作用。深入开展健康中国·唐山行动,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服务,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均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等重大项目建设,抓好全域旅游示范区、南湖·开滦5A级景区创建工作,打造“城市文化客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优化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路。建立健全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构建多种方式融合发展的快速交通网络,推动交通提质增效,在合理的交通结构下,实现无缝衔接、高效融合的交通服务,不断提升交通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配套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政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城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覆盖范围。跟进落实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财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3.加快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加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家庭照护床位等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养老服务。谋划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做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标准制定、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顶层设计,积极申报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根据全市老年人生活、心理、精神等方面不同层次的需求,围绕养老产品制造、流通和消费上中下游三个环节,谋划构建智慧养老全景式产业链,为全市老龄人群提供智慧穿戴设备、家居用品、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等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消费能力,按国家要求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支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全面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利用富余或闲置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基本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并开通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具备一定专业照护服务资质、能力的单位,按规定纳入长护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努力打造一批立足唐山、面向京津,高质量、高水平的康养机构和高端服务社区。到2021年底,全市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0家,床位达到9000张,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所康复医疗中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15.致力促进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完善老龄人口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退休再就业人员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严禁用人单位因年龄而辞退或拒绝雇佣老龄人口,提升老龄人口再就业的法律保障。开展老龄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更新老龄人群掌握的职业技能,适应就业市场;搭建老龄人口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与老龄人口间的信息交流。鼓励健康老年人自主就业创业,或在教育下一代、参与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完善服务功能,打造集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救护、健康管理、亲情关爱、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积极推进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先便利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感兴趣的闲暇娱乐活动,鼓励文化娱乐产业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把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有关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职尽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的配套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属地负责原则,深化、细化、实化、量化相应政策和工作措施。要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专项调度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地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政策,提高人口健康水平;统计部门要深入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分析,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教育部门要加强人口教育统筹,构建完善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的教育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完善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根据人口结构变化制定相应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五)强化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对相关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加强跟踪督办,强化督查问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性督查相结合,到点验收、绩效对账,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帮助相关单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