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落实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及时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认真执行河北省新修订完善的《企业国有产权操作规则》。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持续保持对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开展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处置信息平台,规范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和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完善审前返还、先行处置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立我市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联合办公室,建立并落实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的格局。依托我市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实行知识产权纠纷专家断案、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快捷、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冬奥会、唐山中国陶瓷博览会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做好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宣传部等)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完善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健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2021年各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基本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等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研究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建议。按照国家、省部署,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积极落实国家、省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要求,落实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履行审查责任,提高审查质量。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藩篱”。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综合协调。面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开展竞争政策宣传,提高对竞争政策的认识和落实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
8.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保公平、促竞争”行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构建“省统筹指挥、市县积极参与,协调指导有力、联动协作有序”工作格局的要求,确保省委托的反垄断案件件件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参照国家、省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建立我市评估体系并开展评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以医药生产经营行业为试点,推进证照联办、“一证准营”、跨地区互认通用。推进跨区域间的执法协调联动,并逐步扩大合作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体制。积极落实修订后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推动土地计划指标分配更加合理化、效益最大化。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力度,提高项目用地保障能力。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研究出台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全面更新公布城镇基准地价,开展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持续推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域内流转,争取跨市域调剂任务。有效发挥我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作用,保障全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2.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唐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唐政办[2020]6号)贯彻执行。完善各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与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应接尽接,推动社保转移接续。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化统一部署,指导各统筹区有序开展系统切换工作,加快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
1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唐山市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唐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核心,规范路南、高新、迁安、曹妃甸等“一园多区”建设,争创国家级产业园,吸引更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提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人员申报职称渠道,按省文件要求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一步到位申报中高级职称,对业绩突出人员可实行绿色通道申报,积极推进科学化评价体系改革。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推动共享用工模式规范发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共享信息对接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缺工的相关信息,按企业需求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4.加强资本市场培育和监管。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国家引导资本市场向新基建、新动能领域流动趋势,重点培育科创板和创业板后备企业。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晋层、转板上市。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借助“河北金融云”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增强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15.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鼓励我市私募基金健康发展,规范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16.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积极落实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涉农、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拓展贷款抵押质押范围。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由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牵头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打造一批符合唐山特色的“信易贷”产品,探索扩大法人企业“信易贷”规模。发挥唐山市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为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7.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加强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唐山市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等)
18.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省安排,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唐政[2019]84号),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等)
19.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研究制定我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按省部署,落实好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配合完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不予共享清单和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四个清单”。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施方案。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撑政务数据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交换共享。建立完善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开放。落实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子政务中心等)
20.支持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发展。发挥唐山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心作用,推进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运营服务、专利技术交易服务发展。抓好人才队伍培养,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维权服务、运营服务。提升环渤海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水平,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行为,打击黑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等)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1.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强市创建,推广迁安市“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经验做法,借助“一区域一行业”质量提升等活动载体,推动重点区域质量提升。深化创奖培育,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强化典型交流学习,助推企业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和质量文化建设,培养一批质量领军人才。结合“质量月”“河北品牌节”等活动,营造宣传氛围。落实上级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制度,加大缺陷汽车产品及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重点联系1-2个商品市场。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海关、市贸促会等)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强化维权服务。加强12315平台建设,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高效,及时受理、转办,按时处置率达到100%。拓展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处理消费纠纷的“线上绿色通道”,逐步培育优质高效的ODR企业系统,缩短消费维权路径,提升诉求解决效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探索建立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后评价机制。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范消费风险。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做好消费投诉调解工作,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
27.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以物联网为基础的公路、铁路、海运和管道运输系统,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完善现代综合运输和商贸流通体系,发展公铁空水多式联运和冷链物流、应急物流、智慧物流,强化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支撑作用,培育争列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优秀物流园区。强化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高效配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快递进村、现代供应链管理等专项行动和试点示范,提高物流配送协同化、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28.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
29.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创新发展。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整合线上线下支付交易数据,推动实现跨部门共享。强化对网络平台监管,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平台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
(十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0.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省统一部署,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编制“三级N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清单;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巩固拓展“证照分离”改革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成果。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健全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约谈制度。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营造亲商敬商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二)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1.加强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合作。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牵引,深化区域金融协作。用足用好自贸区制度创新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知名资本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设立各类基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等)
32.加强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合作。以医疗、教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市内医院与国内外重点医院开展医疗合作,深入推进京津冀三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研究制定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相应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托育服务。落实民办中小学县(市、区)监管职责,加强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备案、收费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优质社会资本投资教育。(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33.鼓励社会投资、建设、运营文化和旅游项目。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旅游发展资金引导机制。推进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及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发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产权置换、项目融资、质押担保等途径,借助金融资源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等)
34.深化外资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外资企业登记指导。落实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行外资企业多元化退出制度,促进优胜劣汰。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外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落实外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制度,强化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用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35.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落实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利用好国家免税政策,支持推进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加快布局免税店、进口商品营销中心、特色产品店,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和贸易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唐山海关、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6.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推进、市县政府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指引,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完善网络市场信息化人工智能实时数据业务管理。深入对接信用平台,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信息衔接机制。扎实推进部门数据整合,实现监管数据“一次录入、全域共享”。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大数据分析,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37.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实施“包容期”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强化风险处置能力,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度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8.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执行国家、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政策措施。开展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巡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数据提供单位等)
39.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各类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要素交易平台规则,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技术交易平台规则。按省统一部署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数据资源库,实现交易活动动态记录、留痕追溯。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等)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0.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按照省关于政务服务承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在政务服务系统开展信用承诺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线上办理流程。建立异议处理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级承担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职责的部门)
41.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省统一部署,协同建立省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2021年统一使用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各有关监管部门协同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专用模型。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唐山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等)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2.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严把登记入口关,完善退出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及省、市标准、行业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法规。实施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培育一批优质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
43.强化认证认可监管。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开展认证市场净化巩固提升行动,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各地针对小微企业认证提供精准帮扶,鼓励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免费提供服务指导。加强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探索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建设,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提高科技含量 、做优做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分析。通过“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编办等)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5.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6.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稳定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有效维护京津冀区域市场稳定,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关注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及时提出政策举措建议。围绕市场环境净化、区域治理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紧盯危害生命健康安全、侵犯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食品、药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执法检查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化解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等)
47.坚决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粮食、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和工作措施,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信访维稳协同快速处理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和处置股权质押风险、债券违约风险、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以及违法证券期货活动等。排查摸清我市重点企业债务底数,研究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工作举措。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唐山银保监分局等)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衔接落实国家、省最新要求,加强统筹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强化督导考核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