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各县(市、区)发改局,芦、汉粮食分局,市属粮食企业:
现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冀粮粮储〔2021〕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各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统尽统。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pdf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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