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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6 16:47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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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改革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发展改革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发展改革工作的意识以及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把发展改革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充分体现了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抓住重点、规范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发展改革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基本信息。包括本委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委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委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等最新动态。

5、公共服务。本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fagaiwei.tangshan.gov.cn/。

现场查阅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唐山市发改委办公室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2、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3、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4、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唐山市发改委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联系人:刘艳爽

联系电话:2822535

邮政编码:063000

电子邮箱:zfzl517fj@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也可以到受理地点领取。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有: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有检索、复制、邮寄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315-280234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

特别注意:①《信息公开申请表》相应栏目内需写清所需申请公开项目的具体名称,业主单位名称等信息,以便我委查询办理;②我委只对本委受理的相关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县区受理权限的项目信息公开请咨询县区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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