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科(市电力办公室)。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我市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八)区域经济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九)农村经济科。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组织编制全市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产业发展科。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管理。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市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服务业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市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市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十六)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十七)价格调控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起草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拟订市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市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全市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前期成本监审工作和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教育、文化旅游等列入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事项及定价听证目录所列的所用商品和服务事项的定价成本监审;负责省定种植业和养殖业成本调查工作。
(十八)重点项目科。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文字综合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负责重点项目外部建设条件的协调落实;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调度、督导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点项目观摩活动。
(十九)协同发展推进科。统筹推进全市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我市与京津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做好我市相关规划编制和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在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专项资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督导协调我市与京津合作重大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参与对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和重要生产要素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考核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十)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评估督导科(审计科)。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
(二十二)经济技术合作科(对口支援科)。负责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市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市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外市县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二十三)粮食和物资管理科。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及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四)安全仓储和执法监督科。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五)沿海地区发展科。协调全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沿海地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参与研究我市沿海地区开放开发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的建议;协调解决沿海地区开放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沿海地区园区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和生产要素平衡;参与负责对沿海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组织沿海地区开发建设情况专项考核;统筹推进唐山沿海经济带发展建设工作。
(二十六)营商环境建设科(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建议;拟定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办日常事务。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