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49号建议的答复
张庆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全面禁用一次性塑料生活制品、防止‘白色污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次性泡沫塑料饭盒、塑料袋、包装用塑料膜等塑料制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针对这一问题,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2019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指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今年7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0〕1016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明确了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域、路径和措施。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限塑令”,自2008年以来,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消耗量持续上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任重而道远。在省出台《方案》后,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张古江同志高度重视,于7月23日做出重要批示:由付振波同志牵头,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古江书记要求和振波常务副市长具体指示,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意见》和省《方案》要求,学习借鉴石家庄、秦皇岛等市先进经验,制定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拟定全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我市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全市执行。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源头管控和绿色替代相结合,在明确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时间表、路线图的同时,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坚持支持保障和监督执法相结合,在健全法规标准、政策支持、科技研发等保障体系的同时,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坚持塑料污染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相结合,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与省保持一致,推动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同时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和广泛宣传动员等措施,为全市推进塑料污染防治提供有力保障。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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