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立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立体停车场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2019〕89号)精神和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助力我市正在大力实施的停车设施建设和智慧泊车系统建设,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我委经成本调查、价格座谈等程序,拟定了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
一是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
二是规范和调整了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制定了医疗机构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我市医疗机构既有地面停车设施,又有新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两者综合计时收费标准每小时3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分一类地区昼间计时收费标准每小时3元,夜间每车次5元,二类地区昼间计时收费标准每小时2元,夜间每车次3元。
2.调整了现行各类停车设施计时收费标准。车站和医疗机构地面停车设施计时收费标准由每小时1元调整为2元。景区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每车次5元调整为每小时2元。
3.划分了区域类型。将我市中心城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两个区域,按照一类高于二类的原则制定了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4.明确了大、中、小型三种车辆的类型。不同车型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5.划分了各类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昼间和夜间时段。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收费上限。
6.确定了各类停车设施的免费停放时段和收费上限,并明确了各项减免措施。
目前方案已经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后,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中心区停车难的问题,同时也会促进停车设施的建设。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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