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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3 09:50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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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满足群众对美好向往的需求 唱响稳定和谐主旋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办法》同时也颁布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中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由所在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唐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所服务住宅区服务等级所对应的收费等级标准,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应签订服务协议,并按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在车辆停放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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