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政协委员窦峻岭《关于重视关心城市居民民生的建议》的提案,我委提如下会办意见:
窦峻岭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小区物业收费、车位租金过高的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专门调研。我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一般是小区入住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依据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不同而标准不一。在一些住宅区存在着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居民缴费意愿不足等矛盾。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2016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划分为七个等级,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在0.3~3.00元/平方米·月之间,具体到不同住宅区的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定服务合同约定。
住宅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
要解决目前个别小区存在的物业收费、车位租金过高的问题,需要继续落实国家收费管理政策,不断规范企业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业主增强缴费意识,共同推动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