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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4 09:08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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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落实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发改委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我省清理转供电工作始于2018年,在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清理转供电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可否认,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现象仍然存在,还需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彻底解决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现象。

转供电价格政策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目前我省转供电政策执行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81601号),即: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和为限,其缴纳的电费与其按规定销售电价收取电费的差额部分,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没有对线路损耗设定量化指标,导致部分转供电主体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也给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带来一定困难。

2021年11月,国家和省对电价机制进行了改革,放开了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但转供电主体转供电价政策并没有放开,仍受国家政策管控。

目前省发改委正在研究新的转供电价格政策,我们也积极向省建议,争取尽快出台可操作性强(例如设定线路损耗指标)的转供电价格政策。

下一步,省发改委明确新的政策后,我们也将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将国家的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您如果对转供电价格有异议,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转供电主体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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