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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我委2015年度保密自查自评

发布时间:2016-01-04 10:53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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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保密局做好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委保密工作,依据保密条例和有关保密工作制度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将具体时间节点、自查项目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时间安排

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1月底为自查自评阶段。2016年2月开始,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将适时对国家机关、重点地区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以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机关、单位进行抽查。

二、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年度政治教育计划,严格落实保密教育。各处室尤其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时机做好保密专题教育。

三、文件资料保密

(一)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必须在我市唯一指定的市委印刷厂印刷,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到其它印刷厂印刷。印刷时,要标定秘密等级、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编排顺序号。

(二)涉密文件资料必须统一由档案室收发管理,严格履行登记、编号、分发、传阅、清退等手续,外出参加会议和调研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交保密室登记管理。确需业务部门留存的,由保密室登记后再行发放。

(三)呈送领导阅办的涉密文件和内部文件,由保密室或文件管理人员统一呈送,阅办过程中要对文件去向和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督办,防止遗漏丢失。阅办后及时退回档案室或文件管理人员。

(四)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全部存放在档案室,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留存当年秘密级文件资料。留存的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以处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保管,逐份登记。个人不准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五)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派专人取送,不得通过普通邮件或快递邮寄。

(六)借阅涉密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秘密等级由单位分管主任批准,机密、绝密等级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借阅绝密级文件必须在保密室阅办。

(七)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密级确定权限审批,复印件不得改变原件密级和知悉范围,复印后要和原件一样办理登记手续,加盖有复印单位、日期和数量份号等标识的复印件。绝密资料严禁复印。

(八)人员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时,按照密级确定权限报批。携带绝密文件外出时,必须报保密部门备案。

(九)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定期清退,机关每季度要对下发的文件资料清退核对一次,需留用的要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

(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刊物),必须逐份清点,登记造册,报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审批后,由保密室统一承办、组织焚烧或化浆处理,机关业务部门不得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十一)发送涉密文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在档案室履行登记、编号手续。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通过传真发送。严禁使用自购的、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计算机网络等传输设备传递秘密信息。

(十二)年终应对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含正式文件和各类涉密资料)进行清理,列出清单,统一交保密室归档保管,个人不得跨年度保存。因工作需要留存的,需要到保密室备案登记。

四、计算机保密

(一)办公室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下同)必须经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标明密级,并指定专人管理。

(二)涉密计算机密码必须设置有长度不少于8位数字与英文、符号混编的开机口令和用户登录口令,机内不得存储跨年度涉密信息,需要留用的,应当转存到其它存储介质,并指定专人保管。

(三)经信息处批准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入网、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并与内部明文网络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

五、移动存储载体保密

(一)单位购置的U盘、活动硬盘、录音笔、MP3、MP4、存储卡等新型存储载体,必须纳入保密管理渠道。

(二)用于办公的移动存储载体必须经过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标明密级,并按照所存储的信息的最高密级标识。个人自购的移动存储载体严禁用于办公使用。

(三)携带涉密移动存储载体外出,必须经本处室分管领导批准。报废的移动存储载体,只要存储过涉密信息,必须上交保密室统一进行物理销毁。

(四)严禁将涉密或者存有内部文件、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载体接入国际互联网电脑。

六、网络保密

(一)内部网络,运行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盘存储。必须与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彻底的物理隔离。

(二)涉密信息不得上内网,确因工作需要在网络发布涉密信息的,必须严格审查审批,按照“谁审批、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保密责任制。发布信息时,必须注明批准人和发布人姓名。机密级以上的信息严禁上内网。

各处室要提高认识,加强保密观念。按照上述自查项目将办公计算机、纸质文件进行细致梳理,及时归档、退还、清理文件,将杀毒软件升级到最新,增强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下一步省保密抽查时不出纰漏。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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