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7-002
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2017年4月2日零时起,市政府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唐发改环资[2017]71号),我委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机关全体人员遵照执行,解除时间以市政府通知为准。
1、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减少用电,将室内空调调低2℃。
3、提倡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车等出行方式,严格执行市政府车辆限行措施。
4、停止集体户外活动。
5、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6、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增加卫生清扫、洒水频次。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