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文名称 |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区2#78MW高温超高压发电及配套能效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批复文号 | 唐发改环资核字[2017]10号 |
项目名称 | 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区2#78MW高温超高压发电及配套能效提升工程项目 |
项目单位 | 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批复内容 | 一、同意建设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区2#78MW高温超高压发电及配套能效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唐山市开平区唐钢炼铁北区厂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新增主厂房、主控楼、1台260吨/时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台78兆瓦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的电气系统、热工检测与控制系统等配套辅助系统,拆除现5#~7#、9#中温中压锅炉及配套1#25MW、3#25MW发电机组。利用河钢唐钢北区2#2000立方米高炉,3#3200立方米高炉富余高炉煤气建设1×78MW高温超高压煤气发电机组替代原1#25MW、3#25MW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为30942.0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638.0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0.84%。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冀咨项目六【2017】11号)、土地租赁协议及土地证(冀唐国用(2012)第611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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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生效日期 | 2017年5月23日 |
审批机关 |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