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的函》(海管函〔2017〕19号)收悉。鉴于热力销售成本上升,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定调整你区热力公司热力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热力销售价格由现行按使用面积改为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调整热力销售价格: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17.25元调整为19元;公建单位由折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3元调整为27.3元。
三、为不使低保户因热力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居民用户,仍执行原价格。
四、你区要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改造,为实行计量供热创造条件。
五、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具体实施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后价格平稳出台。
六、本通知从2017年11月取暖季开始执行。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抄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