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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热力公司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
唐发改价格〔2017〕535号

发布时间:2017-10-31 15:16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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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的函》(海管函〔2017〕19号)收悉。鉴于热力销售成本上升,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定调整你区热力公司热力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热力销售价格由现行按使用面积改为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调整热力销售价格: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17.25元调整为19元;公建单位由折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3元调整为27.3元。

三、为不使低保户因热力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居民用户,仍执行原价格。

四、你区要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改造,为实行计量供热创造条件。

五、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具体实施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后价格平稳出台。

六、本通知从2017年11月取暖季开始执行。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抄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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