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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10:06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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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8〕43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事宜:

一、 限期转发下达计划。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投资计划转发项目建设单位。

二、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投资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直接工程费用(土建及设备购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确实需要变更建设内容的,逐级报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不得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补助资金。

三、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要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按月调度制度,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国家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项目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县级发改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调度,督促企业按时上报数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施工进度等。

相关县(市)区对所申报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治理效果负总责。确保资金使用到位,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实现预期建设和治理目标。

附件: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8〕431号)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附件文档: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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