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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唐发改价格〔2018〕320号

发布时间:2018-08-03 09:02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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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路南、路北、开平、丰润、高新区发改局:

随着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水质的不断提高,水资源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处理成本也相应增加。为促进污水处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15届第15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5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20元。

二、对困难群众实行优惠政策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以及困难职工和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污水处理费仍维持现行优惠标准每立方米0.90元。

三、污水处理费标准分类

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等用水。

四、执行范围

凡在市城市排水公司服务范围内的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和丰润区内向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执行时间

从2018年8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丰润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具体实施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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