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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关于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期间有关数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09:54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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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发改局

为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水平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省人大新修订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18年8月1日实施,对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决定,现将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关于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期间有关数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对秸秆利用有关数据再次进行摸底调查。

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发改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周密安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及时进行数据摸底和填报。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局请务于2018年9月18日前将调查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本方式报送市农牧局科教处,纸质调查表必须有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

市农牧局联系人:王会建,电话:2824142,邮箱:tsim,jk.jc@163.com

市发改委联系人:李楠, 电话:2802961

附件:1、《关于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期间有关数据的通知》

      2、《全省秸秆离田利用数据摸底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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