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检[2018]126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办高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今年秋季开学公办高校调整学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公办高校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减轻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我市管辖的公办高校2018年秋季开学以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执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高校要在收费窗口、公开栏、网站等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公示或者与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
2、高校学费、住宿费是否按学(期)年收取。不得跨学(期)年预收。
3、除国家、省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是否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服务性项目收费必须与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数量相符;代收费项目应按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严禁高校参与组织、强制代收商业保险费。
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冀价行费[2018]93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以来,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是否执行了“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办法;是否仍在执行热门专业政策;自主决定的优势专业数量是否超过全部(不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数量的20%,优势专业是否执行学费上浮不超过10%政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在基本学费基础上上浮是否超过了20%。
5、开办的特殊办学模式(如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是否执行了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高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8年10月8日开始,至2018年12月20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双随机”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我市管辖的公办高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20%。
四、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成效。
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对投诉举报集中的学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二)遵守程序,严格执法
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2018年10月8日
2018年公办高校收费专项检查分组情况
组长:王慧敏
组员:章志强、王艳耕
被查单位: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学院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