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从2018年11月10日0时起,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12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210号)、《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唐政办字[2018]176号)和《关于印发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按照市政府本次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请有关县(市)区严格督导所辖钢铁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应急响应措施,各驻企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现场督导检查责任,确保各钢铁企业按高炉生产能力计不折不扣完成错峰生产目标任务。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