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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12:44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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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从2018年11月10日0时起,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唐发改环资[2018]432号),我委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12时。请机关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停止集体户外活动。

2、提倡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车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增加卫生清扫、洒水频次。

6、减少用电,将室内空调调低2℃。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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