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从2018年11月10日0时起,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唐发改环资[2018]432号),我委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12时。请机关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停止集体户外活动。
2、提倡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车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增加卫生清扫、洒水频次。
6、减少用电,将室内空调调低2℃。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