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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3:06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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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9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省文件有关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管理。

 

附件:《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900号)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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