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9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省文件有关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管理。
附件:《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900号)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