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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09:34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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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古冶、丰南、曹妃甸区发改局,海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发改局,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鉴于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已从11月1日起进行了上浮,上浮幅度已经达到《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9〕231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决定启动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32元,调后价格为最高限价,供用气双方可以根据供气条件和市场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

以上从2019年11月13日用气量起执行,上游门站价格停止浮动后,即恢复原销售价格。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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