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用气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13:32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打印

开平、古冶、丰南、曹妃甸区发改局,海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发改局,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272号)精神,非居民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下调0.36元,调后价格为最高限价,供用气双方可以根据供气条件和市场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

以上价格执行日期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