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3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5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旅游场所服务老年人价格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从2024年10月1日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免收门票;旅游景区、景点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实行半价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要将此政策规定及时传达相关景区、景点,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28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