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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旅游场所服务老年人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14:47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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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3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5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旅游场所服务老年人价格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从2024年10月1日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免收门票;旅游景区、景点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实行半价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要将此政策规定及时传达相关景区、景点,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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