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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8     来源: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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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发改社会〔2022〕122 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开发区(管理区)相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唐山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唐山市商务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唐山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docx

关于《唐山市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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